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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电梯保养时间标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4-14 08:09:04    浏览量:1187

电梯必须每15天维修保养一次,且必须由两名维修人员来进行的规定在我国已经实施多年。该规定对于提升我国电梯的维修保养质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电梯数量增加迅速.

2015年底在用电梯数量已达425.96万台,若完全按此规定则必然要求更加多的电梯维修保养人员,而电梯维修保养人员需要长期的培训和经验积累,绝不是我们想当然的考个证就行啦!北美地区和欧洲地区等对电梯维修工的培养仍然采用近百年来传承下来的“学徒工”方式就是一明证!人家也不傻,如果有省力快捷的考试方式人家为什么不采用?这就牵涉到我国目前电梯维修保养人员的培训方式问题----------收集了北美地区的培训方式------上千页的相关资料,不过我真的不想写!

电梯必须每15天维修保养一次,且由必须由两名维修人员来进行的规定目前引起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每15天维修保养一次的依据在哪里?必须由两名维修人员来进行的依据由在哪里?下面我根据自己的理解试图对这两方面进行探讨,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有不妥之处也请各位同行批评
 

“电梯必须每15天维修保养一次”的出处?

电梯必须每15天维修保养一次应该出自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半月维保”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零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电梯保养与维修:必须由两名维修人员来进行的出处?

必须由两名维修人员来进行的规定到底出自哪里呢?我确实也没有查到全国通用的具体文件规定,有知道的麻烦告知一下!有人说是各个地方的规定或者是电梯维修作业的惯例,我查到的仍然有效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中的与人员数量有关的规定,是该规则第二十三条第(六)款,该款规定:

 

(六)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不得少于1人则意味着1人也可以。当然有人会说,这里要求持证作业人员1人,再加上其他辅助人员不就是最起码两人了吗!

以上对这两个规定的出处做了个简单介绍,那么接下来探讨一下这些规定是否合适?国外是否有参考的类似规定?

 

确实很难查到国外政府对维保时间及维修保养内容的做出具体规定,对于多长时间维修保养一次通常是由双方合同进行约定的!我们其实是在做一件技术上不可能实现的事情,比如欧洲的电梯维修标准中就讲到:“由于各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必然存在差异,无法编制统一的具体维护要求,因此制造商应提供其产品的维护说明书以指导维护组织和电梯设备管理组织。维护组织则应根据所维护产品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维护工艺等”
 

对于必须由两个人进行维护保养我也没有查到,对于这方面通常是由维修保养单位对具体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风险分析,有些工作一个人就可以啦,有些工作可能需要几个人来配合完成!比如有的工作一个人作业更安全,可以有效防止两个人沟通不畅造成的安全问题!

北美地区目前对电梯维修保养的做法是要求电梯维保企业制定文件化的维修控制程序MCP(Maintenance Control Program),并严格执行!看一下美国的数据:美国2012年时的电梯大概是100万台,电梯技工也就是不足2万人,每人每年大概是50台!如果按此测算,我国大概需要8、9万人就足够了!但我想我国目前的持证人员应该是数十万这个级别吧!

我们应该对这两项规定进行探讨和评价了!我个人建议:应考虑是否取消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半月维保”的规定,而直接采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2款的规定的表述: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这些工作也视同为进行了“半月维保”,同时应考虑是否取消维保人数2人的要求,改为由维修保养单位根据制造厂家的维修说明进行规定。这方面的工作可以参考国外电梯管理的常用做法------成立一个包括各位的专门工作组-----包括监察机构、制造企业、检验机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提出详细的研究报告。结论无非就是保留现行的做法或改变现行的做法。

当然我也估计如果直接建议取消这两方面规定则被采用的可能性极低,因为对于决策者而言他们可能直观地认为:现在15天维护保养一次都出问题,取消了问题不是更多吗?

目前,我个人认为提高电梯安全水平最重要的是加大使用单位的责任,最好能明晰其主要工作内容,事实上我们目前许多要求维保单位干的活在国外通常是要求使用单位干的,比如:检查电梯照明是否良好啊、电梯平层精度是否好啊、运行过程中是否有异响啊、层门处的显示是否正常啊,就连紧急通话装置是否有效也是由使用单位来确认的!我们必须明确的是:维护保养单位是受雇于使用单位而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由于电梯存在问题而导致乘客受伤,首先承担责任的是使用单位无疑!只有使用单位真正意识到电梯安全是自己的事,他才会更加尽职尽责地选好电梯维保单位并监督维保单位,这也是国外普遍的规定或惯例!

 

 

为了了解国外电梯的维修保养情况,我还特意买了一本外文书(100来页,由国外电梯行业人员编写),该书专门针对建筑物管理人员讲解电梯和自动扶梯的维修保养!等有时间,我翻译几篇给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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